以帮忙找工作的名义收取巨额费用,但是没用在找工作上,是属于诈骗么?

某人和我是朋友,父亲是大学教授,他以帮忙找工作的名义先后收取了我三十一万,但是他的父亲并不知情收费的事,还是用人情帮我安排了一个学校的保卫处工作。我想让他退还我的钱,但是对方说工作找过了是我不做。现在该怎么办????求!!

办事收钱事办不成钱没退涉嫌诈骗。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承诺可以“办事”找工作,而这种“办事”不是自己能力下能完成的事情,隐瞒了自己无法完成的事实真相,其目的是为了被害人的财物。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这种财产超过一定的标准,即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犯罪。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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