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後八21】「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
〔文意注解〕「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光明的事』乃与『暗昧可耻的事』(参四2)相对;基督徒既是光明的子女,行事就当光明正大(参弗五8)。
「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这是基督的教会处务的原则:不但自己良心对神能交代,而且在行为上也能通得过众人的观察,不启人疑窦。
〔话中之光〕(一)基督徒的行事为人,该是『光明』、正大,『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
(二)本章说出当初教会在财物交通上,是何等光明,何等美丽。这与今日堕落的
基督教中,在财物上的黑暗、纷争、侵占、贪欲…的光景,真有天渊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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