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补偿金,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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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1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补偿金,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种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上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前后续接的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时即触发上述条件,即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第三十九条情形和不胜任原有工作等第四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的情况下,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而仅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显然,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案例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单方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也即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其支付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赔偿金。
这个尤其需要引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注意,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与劳动者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常态,这时应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审慎评估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否继续聘用,否则,继续聘用之后,就几乎注定要与该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我们倡导企业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但从企业有效管理、提高竞争力的角度,应与愿意与公司长期发展的优秀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慵懒懒散无成长力的员工,应及时予以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符合连续二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劳动者应注意及时发出书面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书,这样,劳动者可以保留书面证据,以便在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发出书面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通知的,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行使终止权,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而无需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11-22

合同到期,不是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即单位不再与员工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按一年一个月,可以要求5个月的工资(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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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5-03-30
可以,但需要支付劳动补偿金,工作几年补几个月追问

法律依据?

追答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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