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不能和工资一起发吗?两分钱只能发一份钱吗?

如题所述

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取一份,不可能兼得。
原则上生育津贴发给公司,再由公司发放给员工。如果在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正常发工资,那么国家拨下的生育津贴就由公司获得。
如果公司在员工产假期间只发放了最低工资,达不到生育津贴的福利标准,那么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发差额部分。
请参阅以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广东省生育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
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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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30
参加生育保险后,当事人生育期间用人单位不用承担任何薪酬,而由社保发放生育津贴。当然用人单位要自己再发放一份也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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