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人企业里干了五六年,然后单位是08年开始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里面写的双休日加班是存休,到了08年年底的存休也没有怎么休,没有让我们休,而且也没有给劳动补偿,到了08年12月份以签了新的合同,是二年的,而今年双休日加班加起来也不少天了。我想问一下各位好心人?
1/假如我现在不干了,我可否要求单位把08年和09年存的双休日补偿给我,怎么计算?合同上面写的是一天八个小时,基本工次800。
2/现在我手里面没有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而且上班打的卡也跟单位里。我手里面没有实质证据。
请各位高手给指点提点!小弟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