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在市区租了个房子,因为有家电没家具,租金2000元/月,中介1000元。我们自己买了七八千块的家具,但老房东在我们承租的四个月便将房子卖了,并给了我们一个月时间让我们重新租房,老房东答应付给我们两个月违约金。因为我们有全套家具,找有家电没家具的房子实在很难,如果将家具卖二手,即使他付违约金我们也亏很多,所以我们一直没找到合适的房子,现在新房东说他要装修房子,严令我们在国庆前搬家。但我们既没找到房子,国庆又已经买了机票出去玩了,根本不在家。
我现在的疑问是,如果我们不搬,新房东是否有权赶我们走?如果我们国庆不在家时他进房去装修,把我们东西搬走什么的,我们是否可以追究?应该找谁追究?
我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我们合同要明年4月才到期,我们是否可以到时再搬?
买卖租赁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