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许多这样的说法,认为嫁出去的女儿,犹如泼出去的水,但是他们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毕竟赡养老人并不只是儿子的事情。
我的农村老家,就有这样的事情,邻居小李是一个非常孝顺的儿子,每天都给父母洗脚,而且坚持10年从未间断,这当然是一个孝顺的孩子。可是两年前他在工地打工的时候,腰部发生严重损伤,这个时候已经没有办法照顾父母,甚至连自己的饮食起居都需要父母来照顾。
可是自己的姐姐已经嫁人,这个时候,姐姐不方便照顾,可是迫于生活无奈,他只能隔三差五就回娘家照顾父母。其实在外人看来,这个孩子相当孝顺,即便是父母也是如此,可是小李的姐姐却不这么认为,他认为自己已经嫁给别人,自己家里面的事情,当然没有义务来负责,而且作为我父母,她也是一百个不情愿,其实这件事情是错的。
无论站在道德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我们都应该照顾父母,这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应该遵循这个道理,而不是来选择破坏。即便没有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我们也应该尽到,做责任有责任,毕竟父母生我们养我们,如果我们都不能进行赡养,那么还有何脸面立足于天地之间。
从我们小时候,父母就对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现如今他们已经没有自理能力,我们应该给予照顾,而不是选择冷眼相待,虽然有些家庭并不富裕,多双筷子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就好比你有一碗热水,但是除了这些之外,并没有其他的东西,那么这碗热水你也要分给父母喝,而不是选择独享,所以说这件事情非常重要,我们应该选择正式,而不是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