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到期后可以以什么理由继续请假

如题所述

产假到期后可以继续请假的理由如下:
1、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2、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处理。例如,广东省为15天,上海市为30天。晚育假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3、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4、难产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报生育险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缴纳生育保险的时间达1年及以上;
2、在生育时,生育保险的缴费状态正常,不能是断交的状态;
3、满足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在参与生育保险时,必须由公司参加,然后再为员工购买,员工也只能随用人单位一起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一旦离职,那么单位就没有义务再为其缴纳社保,所以生育保险就会中断。
综上所述,职工产假后确实患病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休息的,自然会开病假条,不需要什么理由。编造理由开假病假条是违法行为,开的病假条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可以按旷工处理,达到规定天数,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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