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行政秘书,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入职三个月,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是一个公司的行政秘书,当初招进来公司的时候说明是不懂英语,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后期,老板要我跟进英语的东西,第二天就说我试用期不过。三个月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的时候我也有提起过,要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说哪天有空再给我签订。后面我也有提起过几次,公司当时负责的那个人也说过给合同叫我去签订,后面说版本不对,我也有和她说过这事,后来就这样耽搁下来了。现在我要求公司赔偿我两个月,公司说当初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我自己失责而已,与公司无关。老板还说我要玩法律,和我玩到底,说我敲诈公司,还问我会不会偷公司的东西,会不会偷公司的珠宝财物,妈的,真的没得告了吗

1、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他的试用期是违规的,必须是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


2、只要工作就必须签合同,宽限期是一个月,一个月以上不签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报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你这种情况既可以拿到双倍工资,还能能够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追问

现在公司说赔我三个月的社保,工资马上结清,说赔款就没有啦。公司说我本来就是行政秘书,负责合同这一块的,只能算我自己失责,公司没责任。但是我在公司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没有话事权的,都要问过香港或者才可以,关于行政人事的问题有时候还要问另一个同事才能决定。真的有的赔偿吗

追答

不存在劳动者失职,他是懵你呢。无合同用工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他,他就惨啦,所以赔款是一定有的,还有6个月的工资,你要强硬一点,社会主义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

追问

我也问了劳动局,说我本来负责合同,存在争议,但是还是可以争取劳动仲裁的

追答

恩,你可以找个好一点的律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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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5-28
搜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比如工服,工牌,工作证,同事证人证言,工资单等,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还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对于公司的那些损失,你可以通过报警或其他手段解决
第2个回答  2014-05-28
你好!法律规定,试用期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是你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两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辞退你,要看他以什么理由,如果辞退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公司向你支付赔偿金;反之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4-05-28

      您好,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约定,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您可以向劳动局劳动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个半月的工资。(6个月工资是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惩罚,另外那半个月工资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惩罚)

       你可以找一些签到表、工作制服或工牌等方式证明你在此公司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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