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公司的行政秘书,当初招进来公司的时候说明是不懂英语,约定的试用期是三个月,后期,老板要我跟进英语的东西,第二天就说我试用期不过。三个月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入职的时候我也有提起过,要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说哪天有空再给我签订。后面我也有提起过几次,公司当时负责的那个人也说过给合同叫我去签订,后面说版本不对,我也有和她说过这事,后来就这样耽搁下来了。现在我要求公司赔偿我两个月,公司说当初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我自己失责而已,与公司无关。老板还说我要玩法律,和我玩到底,说我敲诈公司,还问我会不会偷公司的东西,会不会偷公司的珠宝财物,妈的,真的没得告了吗
1、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也就是说他的试用期是违规的,必须是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才能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
2、只要工作就必须签合同,宽限期是一个月,一个月以上不签劳动合同的,需支付双倍报酬。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你这种情况既可以拿到双倍工资,还能能够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追问现在公司说赔我三个月的社保,工资马上结清,说赔款就没有啦。公司说我本来就是行政秘书,负责合同这一块的,只能算我自己失责,公司没责任。但是我在公司做的每一件事都是没有话事权的,都要问过香港或者才可以,关于行政人事的问题有时候还要问另一个同事才能决定。真的有的赔偿吗
追答不存在劳动者失职,他是懵你呢。无合同用工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他,他就惨啦,所以赔款是一定有的,还有6个月的工资,你要强硬一点,社会主义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
追问我也问了劳动局,说我本来负责合同,存在争议,但是还是可以争取劳动仲裁的
追答恩,你可以找个好一点的律师问问。
您好,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约定,入职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您可以向劳动局劳动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个半月的工资。(6个月工资是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惩罚,另外那半个月工资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惩罚)
你可以找一些签到表、工作制服或工牌等方式证明你在此公司工作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