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期还没到,房东已把房子卖了。不给予赔偿。怎么办?

房子还有五个月才到期。房东却来电说房子已卖,让一个月内必须搬出。我提出需要赔偿,可是房东理直气壮说那是我的问题,与他无关。他说他完全可以随意让人开门进来强行让我搬家。真是气人啊··我怎么办?那人还挺凶的··我要是付诸法律总怕我的人生安全有问题啊··

建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在你们租赁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无论房屋是否买卖,你们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受法律保护。新的买方也应当遵守合同。如果要提前解除租赁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旧房东应当承担你因解除合同以及搬家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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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2
你可以继续居住,不需要将房子让给买房,造成买房的损失,由房东承担;

这是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见》11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第2个回答  2009-09-11
既然他这么强硬,协商看来是解决不了了!就看你了!

装流氓谁都会,你要是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忍了!

你要是想捍卫自己的权利,就去起诉他!前提是你们租赁双方必须有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合同中必须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赔偿问题)
第3个回答  2009-09-11
我想你是没兴趣优先购买这房子的吧?
买卖不破租赁,让你走人的要求无理。但你若是害怕报复,不敢付诸法律那也没辙。要不找居委或民警试试?
第4个回答  2009-09-11
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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