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卖房子租房还没到期怎么办?

如题所述

房东卖房子租房还没到期处理方式如下:
1、房子租期没到房东要卖房应该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行使优先购买权;
2、租客不予购买或在通知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房东可以出卖给第三人,租客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
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补交租金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未经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综上所述,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虽然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仍须根据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违约责任,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属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我们在日常的生活中,难免会遇到相关的租赁房屋的情况,此时我们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租赁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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