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补休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我2008年在浙江化工厂上班,到现在马上2年拉,以前没怎么在意加班和休息日的加班费,现在厂里加班只给基本工资40元/天,应该是60元/天,少的20/天的加班费可以申请补发吗?现在厂里知道拉说现在要给我们补休,我们都不懂,想问下现在他们跨年补休有什么规定没?比方说只能是补2009年半年的以前的差的加班费还要补发给我们什么的。
他要是强行给我们补休09年一年的休假可不可以?我们08年的加班费要是他们也用给我们补休我们可以拒绝吗?我们可以要他们给我们加班费而不补休吗? 现在他们给我们补休的是一年的休假,就是90多天,现在09年马上过去,他还要强行补休这样行吗?补休是不是只能补半年(6个月)的休假?

1、加班补休原则上只允许适用于周六周日的休息日加班,平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不可以用补休来免加班费,即使补休了,员工仍可要求加班费(虽然这么做不是很仗义)。
2、例外情况是综合计算工时制,但如果没有政府批准,不可以擅自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
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补休必须在同一年度进行,也不能这么规定,假如我在12月31日周六工作了,不能跨年还怎么补休啊?
4、看你的意思是想要补休而企业以跨年为借口不给补了,那没问题啊,是否补休是由企业决定的,不给补休就依法给加班费即可,绝对没有既不给加班费又不给补休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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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0
1、少发的20元加班费依法可要求单位补发;2、补休目前只适用于休息日加班的情形,其他情形加班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跨年度补休问题法无明确规定,江苏省地方性法规规定要在6个月内安排。3、据你的介绍你单位应当将不适用补休的加班也强行安排补休,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09-12-20
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可以要求补发,如协商不成,提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0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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