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合并报表中与内部资产交易有关的抵销处理问题

2010年末,A公司购入非同一控制下的B公司55%的表决权资本。A公司商品销售中有一部分是向B公司提供配套商品。2011年、2012年A公司销售收入中分别有90万元、40万元来自于向B公司销货。该商品的销售毛利率为20%。(A公司2011年收入为300万,2012年销售收入为400万。)B公司来自A公司的外购配套商品中,2011年有40%包括在期末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2012年期末存货成本中有14万元是购自A公司的配套商品。要求编制2012年的抵消分录。

答案:借:期初未分配利润(90*20%*40%)7.2
贷:营业成本7.2
借:营业收入40
贷:营业成本40
借:营业成本(14*20%)2.8
贷:存货2.8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8*25%)0.7
所得税费用1.1
贷:未分配利润(期初)(7.2*25%)1.8

本人有点不太明白分录为什么这么做。
1.正常的抵消分录是借:期初未分配利润,贷‘:存货。为什么有了蓝色部分的约束之后贷方就变成了营业成本而且未实现的的利润乘上了40%?约束条件的的实质是什么呢?有什么影响?
2.题中没有说B公司从A公司购入后全部售出,但是依旧做了贷方营业成本,这样做的理由是什么呢?
本人初学者,希望各位老师能够解释得易懂一些,感激不尽!!

1.是的,正常的抵消分录的确如同楼主所说,贷:存货,但这里是不正常的情况,即跨年的情况,跨年的话,上期内部购进的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损益在本期视同为实现利润,所以贷方是营业成本,不是存货了。
按照题目,“B公司来自A公司的外购配套商品中,2011年有40%包括在期末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中”,可以列个等式,来自A公司所有的外购配套商品=其40%在存货中+其60%不在存货中,不在存货中就意味着已经对外销售了,既然这从A公司购买的配套商品是用来销售,不在了,当然就是销售了,至于对外销售实现的内部利润,是2011年的业务处理。
2.这个营业成本是A公司向B公司销售配套商品后,进而结转的商品成本,在编合并报表中,是要抵消这个内部交易的,就该将这个内部交易结转的成本抵消掉,并不是B公司的营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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