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是母子公司

如题,我看网上有二种说法, 一是控股在50%以上,二是,控股在30%以上,且为第一大股东。符合两种之一,即存大母子公司关系。
是不是这样的呢,如是的,除此之处,还有没有标准。

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 B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对子公司实际控制。
1.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概念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母公司是控股公司,子公司是被控股公司。但对出资公司的出资占被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多大比例,才是控股,现行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此没有规定。
2.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对母公司的出资占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中多大比例,方能认定是参股,现行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此没有作出规定。只有出资公司的出资对被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拥有控股权时,才能称出资公司为母公司,被出资公司为子公司。如果出资公司只是被出资公司的股东,不拥有注册资本的控股权时,出资公司与被出资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3.在公司法理论上认为,当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相当多的股份而能够对其加以实际控制时,前者为母公司,后者为子公司。在国际上,对控股向无统一的概念和标准。早期公司法理论对控股主要从资本控制的角度来加以理解,并依据资本多数原理从单纯的数量标准开始的,认为持股超过公司股本50%,便足可以对所持股的公司施加支配性影响,可以认为拥有控股权。股东自己或透过第三人,持有公司具有表决权之发行股份总数25%以上者,推定该股东对公司事业经营具有控制权。
拓展资料:
美国理论界通说认为,“持有半数股权”并非成为控制股东的绝对要件,是否有控制从属关系,系从实质关系审查,如一公司被认为对他公司的控制达到使他公司立于其代理人地位,或沦为经营工具者,即为控制股东。德国法同样是采用实质标准,规定如果一个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另一个公司的施加的控制性影响,那么该公司就被称为具有附属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2-13
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策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区别:
一、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虽受母公司实际控制,但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章程,以自己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民诉意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二、责任承担不同
1、子公司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连带,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
2、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特别注意:这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为连带关系,应当是同一个人格,由总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三、设立方式不同
1、子公司由一个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设立。
2、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四、受母公司/总公司的限制不同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的,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注意:《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二款,商业银行拨付其子公司运营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2、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
第2个回答  2009-12-23
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控制
控制的条件很多,总的说就是有实际控制权,比如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基本是股份,但是有些优先股没有表决权),有些虽然低于50%持股,但是有实际控制权比如控制董事会等。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12-31
划分母子公司的标准是:控制.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够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制一般存在以下情况:
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实质有控制权的情况.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