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是19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一间银行做电销行业,签了三年书面劳动合同,目前是处在合同规定的六个月试用期内,刚上了一个星期多一点的班,因为组上的氛围和工作环境性质等权衡,目前提出离职,告诉组长,组长却说要以正式员工的正常程序来走,要提前一个月,也就是我现在提出离职,下个月才能走,然后每天还是硬性要求各项指标达标,以否则到时候工资会打折扣为由。可是我在之前的一个月工作中就是在工作过程中觉得自己不适合这个环境,不适合这份工作,所以才想提出离职,如果我继续留在这里,每天都觉得自己是被强迫的,心里有一点不甘心,可能我想接下来的工作也就投入不了多少热情,所以我担心,即使我待了一个月,后面他们还是会以这个理由克扣我的工资。我跟组长再次交涉过一次,他说不管什么试用期,只有签了合同正式进了组就必须按流程来走,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以试用期只用提前三天来维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