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四十多天没跟公司签合同,提前十五天跟公司说明要辞职,到期我可以走并且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吗?
我们到了,第一个月做了二十二天杂工,正式上班第二天 ,我们就说不习惯要走 , 可是公司里不让我们走, 让我们在做几天他们招到人 , 在让我们走
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再离职,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
找你们这么说 那上到二十二号 算不算是满三十天了
正常入职当天就签合同了
没有合同 我们进来根本就没有给我们签任何合同
正规公司都会入职的时候签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