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改名字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
2、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户口登记机关审批核准。
二、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三、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不允许改名字的情况:
1、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3、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4、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5、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6、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7、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8、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