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改姓名需要什么手续

我小学转学时换过一个名字,现在因为有事又要换个名字
需要什么手续?
可以再换么?

办理条件: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从业于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等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中加具同意变更意见并盖公章的,视为有效证明);(收原件)

扩展资料: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该《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因此,改名应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申请。只有在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变更登记,这样合法地有效地改变了自己的名字,新名字才能够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才能为法律所认可。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应该是可以的,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更改姓名的申请(首先要求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的);
2、《变更户口项目申请表》;
3、父(母)亲结婚证(离婚后出具离婚证)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本人户口簿,16周岁以上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28
第4个回答  2010-07-12
双方父母同意
如离婚的就要有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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