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公司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的价值为200万,增值税34万。经过约定甲公司接受乙公司的投入资本为234万。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请做出会计分录。书上是这样写的:借:固定资产200万
增值税—进项税34万
贷:实收资本—乙公司234万
我不明白的是,那34万的进项税不是可以抵扣的吗,有就是实际上乙公司只出了200万啊,而且当34万的进项税抵扣时要怎么做分录呢?
实际纳税的时候是: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