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为____年。其中2008年8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为试用期。这样的合同生效吗?而且只规定了试用期的报酬,没有规定转正工资。 如果无效的话是不是相当于我现在没有跟该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这样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