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没有写,只有写明试用期3个月,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为____年。其中2008年8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31日止为试用期。

这样的合同生效吗?而且只规定了试用期的报酬,没有规定转正工资。

如果无效的话是不是相当于我现在没有跟该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是这样理解吗?

这个合同有违法的地方。但不是相当于你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付出额劳动,即便是完全无效的劳动合同你也有获得合法的劳动收入的权利。

关于试用期的时间。第十九条规定,3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约定是一个月(不满3个月或者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的不能设定试用期),一年以上3年以内的是两个月,3年以上的是和无固定期限的是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所谓的试用期限等同于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你的劳动合同是3个月。也就是说用工单位规定的试用期是不成立的,他要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付给你劳动报酬,不适用不低于80%工资的规定。

如果用工单位和你的意愿不是3个月,你可以说明情况,要求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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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1-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只有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条款无效,视为没有试用期。因此,如果合同只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没有合同期限的话,合同期限为3个月。没有试用期。
第2个回答  2010-01-07
那看你派什么用处了,不加期限的话只能算是试用期合同,针对试用期还是有效的,不过之后正式合同还是要签的,按现在的法律来说,正式合同要跟你签三年了,试用期这么长时间的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1-09
只要双方在都这个合同上签了名并盖了章,该合同是有效的
第4个回答  2010-01-08
等于是一张废纸,不过你可以要求重新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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