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试用期但未约定具体时间有效吗

请问诸位,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写明试用期的工资概况,但没有具体注明试用期的时长,请问,如果我现在以在试用期为由,提前三天与公司提出离职可以吗?还有,我现在签订的劳动合同时,还在另家公司就职,还未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就与现在这家签订合同,请问这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万分火急,谢谢!
我来这里上班还未满一个月,但手头有一个很大的项目要处理,如果走的了话会给公司间接带来损失,这个损失有可能算到我身上吗?如果我私自离开,以后公司有可能找我打官司吗?

首先要解决的是你与单位之间是否约定了试用期的问题,因为你们没有约定试用期期限,所以需要通过合同其它条款来确定你们之间是否有约定试用期的意思,比如其它条款中规定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等,一般可以视为你们约定了试用期,如果仅有一个约定试用期的简单表述的话,宜认定为没有约定试用期,那么你现在就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然后才能离职。

其次,试用期期限问题,如果能确定你们约定了试用期的话,那么建议您去找你单位的领导,要求明确试用期,如果单位拒绝与你确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的话,那么试用期约定无效,你现在仍然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如果单位与你约定符合法律规定且大于你目前实际工作时间的试用期的话(注意保留好证据),你现在仍然处于试用期内,你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再次,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依照约定,或者是依照法定进行,单位是否有重大项目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合同的障碍,如果你与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的规定约定了违约金的话,你解除合同要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你通常不需要再对单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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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1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约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超过的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2个回答  2010-07-20
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非一定要单方解除合同。因试用期约定不明的,除非双方皆认可试用期的期限,否则应当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是可以的,但可能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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