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非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其中设区的市与地级市概念类似,但有所不同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市,全国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
但是也有几个地级市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如广东省中山市、东莞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儋州市就是没有设立市辖区的地级市,这部分地级市下辖行政建制为乡级行政区,不是“设区的市”。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七十三条第二款: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七十八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设区市
设区的市,即设立市辖区的非直辖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直辖市以外的市分为“设区的市”与“不设区的市”,其中设区的市与地级市概念类似。
基本类别:
设区的市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既设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又代管县级市。
如湖南省永州市,江西省景德镇市,黑龙江省大庆市,安徽省黄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贵州省六盘水市等。这种情况占多数。
二、只设市辖区,不设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不代管县级市的地级市。
如湖北省鄂州市,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海南省海口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福建省厦门市等。
扩展资料
相关关系:
(一)、与地级市
地级市包含了所有设区的市,但地级市并不都是设区的市。
地级市,指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的市,因其行政地位与地区相同,故被称为“地级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儋州市这5个地级市,不设市辖区,不管辖县、自治县、旗、自治旗,也不代管县级市的,下面直接辖乡、镇、街道,俗称“直筒子市”,是不设区的市。所以,设区的市比地级市少5个。
(二)、与直辖市
直辖市虽然也设区辖县,但是与设区的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三)、与较大的市
设区的市与较大的市是包括与被包括的关系,设区的市包括了所有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是设区的市的一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