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条例,甲方有没有义务代承包方支付工人工资?

如题所述

如果甲方是发包方,乙方是承包方,如果乙方侵害工人权益(如拖欠工资、不交社保费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即使是乙方违法,但甲方也必须代替乙方把工资或其他损失先补偿给工人。甲方事后可以再向乙方追讨这笔因乙方违法造成的债务。

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约定类似“乙方必须依法支付工人工资和待遇”等,乙方不按约定履行的,就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于先履行义务的乙方没有尽义务,所以甲方有权不支付后期的价款,从而改为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这是合法的。

《合同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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