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由于银行不合规定造成的质押无效,贷款人无法还贷,担保人该成担什么责任,质押权方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吉林银行。图片来源于视频截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8月14日电(记者 高蕾 实习生 万紫荷) 一份为期一年的千万定期存款存入银行,却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冻结了,这其中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情况?
  据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大连栏目记者报道,今年五月,高女士在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办理了为期一年的定期存款,存款金额为1000万元,存单期限到2018年5月9号。几天后她发现自己的存款竟被冻结,于是连忙电话咨询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她,在存款后的第三天,银行收到大连银川某工程处的通知说高女士本人签订了一份质押担保委托书,委托银行可以将这笔存款当做质押,放贷给大连某房产公司,并且做了公证。银行方面在拿到委托书后随即为此公司办理了997万元的贷款。
  高女士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此房产公司,也并未签订过委托书,更没有做过公证。“手续方面的事我都不知情,现在银行单方面说我做过这些,但我是肯定没有去做过的。”高女士说道。
  此后,高女士多次要求银行出示质押担保委托书。银行方面口头答应可以提供,却始终没有提供,也拒绝向高女士透露究竟是哪家公证处为这份委托书做的公证。“因为是你本人做的公证,冻结账户前再去通知你,这不是多一道手续吗?”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道。
  随后在银行的牵线下,高女士来到了贷款的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唐先生告诉大连新闻栏目记者,自己对委托书的事并不知情,只管找银行贷款。随后高女士又咨询了银行总部,而更让她不可思议的是这笔存款的质押年限竟然长达82年。依据我国《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办法》规定: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而高女士的这张存单到期日是2018年,贷款期限却是2099年,远超出规定期限。
  8月7日,大连新闻栏目记者跟随高女士来到这家吉林银行。银行方面表示事情仍在调查中,细节不便透露。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网站显示,吉林银行大连分行在2015年10月曾因以贷转存发放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的违规行为被处罚。高女士认为自己的存款可能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并将问题反映到了市银监局。目前银监局已对这一问题予以受理。高女士表示不排除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金融专家介绍,有部分银行为了吸收存贷业务,实行一贷转存,存贷挂钩等违规行为,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储户存款,再利用储户存单反复房贷,实现虚增存贷规模的目的。甚至和企业合作,通过关联企业进行存单质押贷款,形式隐蔽。
  “这种委托书银行是有必要和储户确认的,相关手续储户也有权利去看。”大连海事大学经济学教授王柏玲女士表示。专家提醒,对于存款业务,个人需提高警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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