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人估计还不上钱,担保人可以协助银行一起去债务人家中进行催款催息。如果债务人实在是还不上了,那就只能由担保人来还账。银行不会采取暴力催收,只会走法律程序,所以担保人的人身安全是有保障的,只需要想法凑钱来还款就可以了。
拓展资料
担保款项改变用途担保人不再担责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9条还对这种情况作了专门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
对于较大面额的借款都需要担保人,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如果借款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还钱,那么债权人同样有权利要求担保人还钱。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关于担保人的相关内容。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
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担保方式的介绍
担保方式指的就是担保法规定的用担保权责实现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和
定金五种方式,尤其是保证属于的就是人保了,我们经常所说的信用保证指的就是属于物保性质。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
无论是担保法,还是
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在担保的业务实践过程中,
担保公司也在努力的探索,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建立担保风范,规范了法律风险,推动了担保业务的顺利开展。作为一个担保公司应该如何快速的提升风险
管理能力,我们认为练好内功是关键,担保公司首先要处理的就是如何提升自己的管理风险的能力,在以下的几个方面来大大的下力气,通过练就内功,完成我们
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