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我是08年9月和公司签了兼职协议书的合同的,合同的公司是一整年都是1500每月的,而且也没有给我买社保的。合同期是到09年12月结束的。今年12月15日我们行政找我说我们公司不跟我继续续约,说不要这个职位了,请问我可以跟公司申请经济补偿吗?

这要看合同内有没有特殊约定或合同期限:
1、合同到期即为合同终止,只要有一方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效力,不存在经济赔偿。
2、但是,合同如约定,员工不提出终止合同,则合同续约,或合同到期自动续约,则公司不续约即为违约,需要赔偿的,一年赔一个月工资。
3、有的地方规定,合同满三年即为无限期合同,公司不能主动解雇员工或不续约,否则要赔偿。
4、合同期限为一年,连续签三次之后,视为无限期合同,可以不需要在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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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31
1.5个月工资 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31
可以,也就1.5个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09-12-31
给1个半月的工资补偿金 标准为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包括奖金 津贴及补贴
第4个回答  2009-12-31
确实可以,一个半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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