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的执行什么标准?与前一标准相比有哪些改变?

如题所述

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该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将全面取代现行的GB 5749—2006标准。新修订的GB 5749-2022在编辑性修改之外,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进行了多项调整。以下是对主要变化的概述:
1. 水质指标的调整
新标准将水质指标从106项减少到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原标准中常规指标为42项,非常规指标为64项)。常规指标显示生活饮用水的基本水质状况,而扩展指标反映特定地区的水质特征或在特定条件下的水质状况。
- 新增4项指标: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
- 删除13项指标:耐热大肠杆菌、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滴滴涕、甲基对硫磷、林丹、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 修改2项指标名称: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计)改为氨(以N计)。
- 调整8项指标限值:硝酸盐、浑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游离氯、硼、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乐果的限值有所变动。
2. 水质参考指标的增加
新标准将水质参考指标从28项增加到55项,新增了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等在内的29项指标。
3. 其他重要变化
- 新增了对总β放射性的具体要求,以评价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的含量是否安全。
- 增加了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以应对藻类爆发时的水质问题。
- 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以适应不同规模供水系统的实际需求。
这些调整旨在提高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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