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原告,被告,第三人

如题所述

原告,被告,第三人具体解释如下:
1、原告是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引起民事诉讼程序的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被告”相对;
2、被告是指被指控犯罪而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是指被指明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则是指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被授权组织;
3、第三人出现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第三人制度的作用有:
(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
(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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