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半年了,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公司一直不批准,还放话说:

我在公司上班半年了,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公司一直不批准,还放话说:想走就扣一个月工资。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正常离职,员工一般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提前一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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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3
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其一,超过1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二,强行阻碍劳动者合法离职;其三,扣押工资。
可以向当地社保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但需要你提供你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卡或记录,带有你签名的工作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2个回答  2016-03-03
超过一个月没的签劳动合同,是公司要给你双倍工资,就是要付十个月工资你,
第3个回答  2016-03-03
你注意保留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到劳动局去投诉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会保险。
第4个回答  2016-03-03
扣工资就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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