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比例达到多少应该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如题所述

是这样的我们可以简单地举个例子假设A在 年 月 日以 万取得B %表决权股份,当日起能够控制B的生产经营,B当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万,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假设为非同一控制)那么合并日,A应当编制合并报表,抵消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等 假设 月份B获利 万,全部计入未分配利润那么当年B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万元 年 月 日,A仍需编制合并报表但是,这时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按照成本法计量,其价值 已经比子公司B的所有者权益份额 小了 万所以抵消分录已经不能单纯用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等 了这时,我们应该考虑,这 万的差额是怎么出现的?其实就是当期的获利是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而母公司没有确认那么如何才能确认这缺少的一部分呢于是财政部就想,权益法核算不就会确认这部分差额吗于是,准则就规定,先按权益法对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这样,合并报表上,我们就可以用当初那个很简单的抵消分录了,即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等 但是,这样先调整后抵消,会出现一个问题,你会发现,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的合并利润表中,多出来了 万这是因为我们调整的那一笔投资收益(本质上是子公司的当期经营成果),在母公司报表通过“投资收益”确认了一次,又在子公司报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确认了一次所以,我们还应当做一笔抵消分录借:投资收益 贷:未分配利润 这样,就实现了全部的抵消看了这么多,是不是觉得很麻烦?其实,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在成本法的基础上,完全可以不调整而直接抵消的,思路就是每期都把合并日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抵消,然后看当期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有啥变化,哪里变了,就按照比例调哪里,这里不再赘述啦哈成本法基础上编制合并报表你可以在百度一下,很多的,或者看一下I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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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08
投资企业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是这样的。这是因为“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国际会计准则的解释)。也就是说,采用成本法处理对子公司的投资,着重反映投资所能够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这是确确实实的现金流入,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较为关心的信息,所以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的能够提供一些有价值、有意义的信息。同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不仅可以全面反映母公司控制实质的投资权益的变化,而且也便于母子公司相关项目之间的抵消会计处理。通过这样一种会计处理,可以增加财务报表的综合信息含量,更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进行分析决策。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这些规定与原来的有关规定是显著不同的,因为原规定对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及对子公司投资)要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的处理规定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11
企业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二是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在第二种情形下,是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对于持股比例变化导致的核算方法的变更时企业的自主行为,不是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对于本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的,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持股比例的变化导致的核算方法的变化,导致了交易具有了本质区别,因此改变核算方法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CPA教材中就这种情形提及了租赁核算的会计政策改变的例子。可参看。综上,个人认为,持股比例变化导致核算方法变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以上意见供讨论,呵呵。
第3个回答  2017-07-08
持股比例下降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处理类似于追溯调整,应为剩余股权在原投资时点上已满足权益法核算的条件。在原来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基础上,剩余股权的对价实质上体现了取得投资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考虑商誉),在之后对其采用权益法调整时,就是按照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的结果调整,不存在对两个投资时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调整。而在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权益法核算的时点应为再次投资日,长期股权投资应体现再次投资日被投资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原投资部分显然不满足,所以需要对其按照两个投资时点上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
第4个回答  2017-07-08
属于,需要调整。首先它肯定是会计政策变更,只不过变更的原因是会计准则规定的,不是它自己想变更。其次要看怎么调整。权益法转成本法要分是减资还是增资吧。具体的话似乎已经超出追溯调整的范围了,应该说是要满足权益法转成本法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体的话建议去看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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