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人与发票上的购买人不一致,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如题所述

  1、付款人与发票上的购买人不一致,进项税额不可否抵扣。
  2、相关规定: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条款失效)第一条(三)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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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2
这种可以让开票人,开个委托付款书。委托付款人付款。扣上章子。作为附件。如果没有关联肯定是不行的。不能作为本业务的附件。同时抵扣这些都要能校对的。不然稽查就有隐患。

具体可以看你的业务性质安排。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7-22
可以抵扣,一般税务局看不到付款人的。不过建议相关合同、付款人替购买人付款的证明应该齐全,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
第3个回答  2016-07-14
可以抵扣,但在收款凭证下必须由出票单位出具的同意付款人代付的委托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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