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获得GMP认证,没有GSP认证的企业是否可以将药品销售给其它零食终端?

如题所述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
如果只获得GMP认证,应该是药品生产企业,根据上述规定,该药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即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
提问所涉及的“零食终端”如有具有合法药品经营使用资质,是可以销售的,否则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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