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个工厂做普工的,进厂的时候没说满三个月才可以辞职,我们做

我是在一个工厂做普工的,进厂的时候没说满三个月才可以辞职,我们做两个月后,感觉工资低,不想做了,然后去找老板说我们要辞职,老板说满三个月才可以辞职,我们就说我们进来的时候你也没说三个月后才可以辞工,然后我们说辞急工,老板就说再做三天,然后还扣底薪的三分之二的底薪,我们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就写了一份简历,有没有律师替我们解答,到底该不该扣我们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已是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以辞职,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同时递交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依法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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