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事业单位的二级单位一直实行报帐制(向局里报帐,帐收归局统一管理)在二级单位负责人离任时,离任审计能让该局会计审吗(该会计一直负责该二级单位的帐务处理工作,也就是说该二级单位的帐一直是在该会计那里报),这样审计合理吗?该二级单位负责人的离任应该归哪里审更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