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今年一位应届毕业研究生,前几天应聘到一个国企的一个大专学校做教师,当时谈的时候说编制是国企正式编制,现在他们给我发了一封邮件offer,里面提到了我已录用,要邮寄就业协议书。但是没有任何有关编制、工资、待遇等内容,虽然这些在商谈时已经大概说过,但是会不会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这种offer中应不应该包含那些内容?我可否回邮件询问?询问后他们回复的内容是不是就应该和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一致,是否有法律效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