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件offer中应包含哪些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您好,我是今年一位应届毕业研究生,前几天应聘到一个国企的一个大专学校做教师,当时谈的时候说编制是国企正式编制,现在他们给我发了一封邮件offer,里面提到了我已录用,要邮寄就业协议书。但是没有任何有关编制、工资、待遇等内容,虽然这些在商谈时已经大概说过,但是会不会出现口说无凭的情况?这种offer中应不应该包含那些内容?我可否回邮件询问?询问后他们回复的内容是不是就应该和劳动合同中的内容一致,是否有法律效力呢?

  一般来讲,这种邮件应该包含详细的约定,对方没有在邮件中提及,也可能与之前你们已经谈妥有关。对于国企和学校这样的事业单位而言,违约可能性相对较低,不用过于担心会发生不讲信用的事(当然也不能绝对排除)。
  您当然可以就您所关心的问题详细询问对方,这样来往的邮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是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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