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租了一年的房子,两居室的.今年4月份续签的一年合同,继续押一付三.后来房东在6月份打来电话,自称她现在住的地方要装修,她家没地方住了所以要搬回这里来住,让我们搬出去. 当时同意让我们第一季度结束(7月中)以后多住半个月(免费,到7月底),让我们找房子.
我们不想搬,就跟房东商量说能不能再让我们多住.然后房东就说那她得上外面找房子租去,这样的话她花的钱就多了,所以得给我们这边涨房租. 然后给房子涨了400元 (续租时已经涨过一次300).我们开始觉得搬家太麻烦,和她理论不成,就妥协了,在电话里接受了涨价,并约定7月份再签合同.
实际上最近附近的房租飙升,房东嫌给我们租便宜了,拿装修做借口,赶我们出去再以高价重新出租,赶不成就给涨价.
虽然口头答应了.但是后来我们再想想,觉得实在不值,房租实在是太高了.就决定还是不租了,于是一个星期之后我又打电话给房东,说我们还是不租了吧,还是按以前她一开始提的方案到7月底.然后她说不行,现在是你们提出的不租了,所以你们只能住到7月中第一季度结束.然后我们向她要押金,她又以是我们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为借口,拒绝退还押金.还说因为我们之前决定要租,她没有地方住只能出去租房子,租金已经交了,她还有损失.
合同上关于房东的责任只有一句话: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如有) 归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
然后剩下的都是一堆关于我们的责任和违约金的条款,相当霸王.
当时是中介提供的合同,因为仓促就签了,后来才发现,没有规定房东提前让我们搬走要怎样,也没有规定合同期内不能涨价.也没有明确写退房时要还我们押金. 弄得现在我有口难言,有理说不清.
不得不说房东的这个"装修" 的借口太狡猾了,随时可以拿来做挡箭牌,一开始说的8月份才装修,怎么才一个星期的功夫,6月底就说她自己已经租了房子交了租金了? 我现在只是想把押金要回来,哪怕是80%也行.不知道该怎么办,合同一点屁用都没有,怎么做才能维权呢?
坏就坏在我们之前已经妥协过一次,口头答应涨价了,只是还没有签合同.另外,之前签订的那个混帐合同也被房东拿出来说事,她得意洋洋地指出里面没有规定她的责任义务.
我在北京,据周围朋友的经验,租期到的顶多拿回一半押金,租期不到的一分钱都拿不回来,于法于理是不该,但是现实残酷.本来房东先提出解约的,到现在变成我们提出解约了。想过要赖在这里,但房客毕竟是弱势群体,房东如果要找人来骚扰,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的....最近工作忙,实在没法为这事费那么多时间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