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东违约怎么办?

你好,我签了半年的租房合同,合同是由中介拟定的,现在房东因把房子卖了,而此时距离合同到期还差3个月,合同上已写明房东违约除应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3 个月房租)。听中介说新房东也想出租此房,这样我们可以继续住下去。请问如果新房东出租该房子给我而我也愿意租的话,以前签的合同还有效吗??这样原来的房东该赔偿多少的违约金吗?如果新房东租给我,而我想换房,又该如何?老房东还要赔偿吗?还是我要赔偿? 谢谢!!!万分的感谢!!!
还想请教,此房是双胞房,即两套60 平米的合成一套(301和302 号房),我现在租的是其中一套60 平米的(例如301号房),合同上也写清楚了是301号房,若新房东想买了房自己住一套,另外一套也是出租,现在不知道他想出租哪一套,如果他想自己住我现在住的301 号房的这一套,让我搬去隔壁的302号房那套的话,这样算不算违约呢???我要不要搬呢?我可不可以不搬??

另外,如果我不住但我合同还没到期阿,这样又怎么算?是算他先违约呢还是我违约?? 谢谢!!非常感谢~~~ ^ . ^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租房的经历,也可能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一些纠纷。如果在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6-10

房东毁约怎么办?如果租房协议已约定,房东可以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人解除租房协议的话,房东按照协议的约定提前两个月通知并解除合同的,不构成违约;如果房东在租房协议期满前,未按照合同的约定提前两个月通知你解除合同的,房东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你支付违约金;如果你是租房协议期满前,知道房东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如果房东并没有实施解除合同的行为,而是在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的,房东不应当向你支付违约金。

【房东毁约案例一】

我与房东签了三年租约。租期从2003年5月18日到2006年5月17日。上月底,房东突然要求我一个月后搬出,以便其卖房,并答应将剩余的房租退还我。在这段时间内,不少中介公司还带人来看房子。请问,我与房东签署的租赁合同转移到下一个新房东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吗?房东要卖房子,我是否必须搬出去?同时,这份租赁合同中明确一条: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均须严格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履约并追究违约责任。对此,我是否可以追索违约金?

分析:房屋租赁期间,房东可以将出租房屋进行转让。但在房屋转让过程中,租客享有两项重要的权利,一项是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另一项是继续承租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除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外,房东将出租房屋转让的同时,附在其上的租赁合同也将一并转让,且租赁条件不发生变化。这是法定的转让,房子的买家是无权拒绝或变更的,只能按租赁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至于支付违约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但前提是在合同中约定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包括支付的条件、金额的计算等。如果合同中没有此项约定,则无从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本案中,租客可以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也可以继续承租该出租房屋直至租赁期满;或者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另行租赁同类房屋而增加的费用、搬家的费用、其他增加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等。

【房东毁约案例二】

案例:我有一套公寓,原准备出租,与中介和乙方签订了租房定金协议,收了6500元定金。现在我又不想出租了,自己住。协议中写到:约定2011年11月30日前正式签约,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并在约定期限内不得将该房屋租给其他人,或者借故提高房价,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否则以双倍的定金反还给乙方。我现在不想出租了,是否需要赔他6500元,可有方法减少损失。

分析:是的。这是一个订约定金合同,从对方交付6500元定金给你时已经生效,对你们双方具有约束力。你可以违约,但是要以牺牲6500元为代价来违约,即退还6500元,再向其支付6500元,也即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至于是否有方法减少损失,要看你们的定金合同中有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和租金,如果没有,就没有办法;如果有,定金的约定数额不得超过租赁期限内总租金的20%。比如,约定租3个月,每月租金是2000元,总租赁期限内租金为6000元,约定的定金数额只能是20%×6000=1200元,如约定6500元定金,就只有1200元具有定金效力,其余5300元无定金效力,你若违约,你应当返还6500元,再赔1200元即可,即双倍返还的部分是1200元,不是6500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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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10
出租人违约可能来源两种种情况,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1、没有按照规定交付租赁物的,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如果出租人没有履行维修义务,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
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
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6-12-01
换了房东,你还继续住,不算伪约(因为你没受影响)
如果你不住,就算房东伪约了
(本人经历过这事,不过我是房东这角色)
第4个回答  20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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