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这不合理,而事实上这也确实不合理,因为这明显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作为联盟57岁的员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到三年了,也就是说在这三年之内公司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需要支付给这位员工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公司选择让男子下岗回家,这种情况就相当于让男子内退,想要再招新的员工,但是这个做法明显是有损职工利益的。而且每个月只发638元的工资,是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二、公司是想节省大部分的费用
一个57岁的员工对公司来说能够产生的效益并不高,但是如果选择和57岁的员工解除合同的话,是需要支付这位员工经济赔偿金的。这笔经济赔偿经过于庞大,公司看到了成本太高,所以才不去选择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以每个月638元的工资养着这位员工,直到他退休这样子三年下来公司能够节省不少费用。三年之后劳动合同就会自动解除。但是对于这位职工来说,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解决
遇到这种情况,这位员工可以选择去咨询律师,寻求律师和劳动局的帮助。因为很明显公司只愿意支付638元的工资,这一工资一开出来就是有问题的,肯定是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上法院解决,公司处于理亏的一方,他们到了后面态度就会弱势下来,要么选择正常发工资,要么选择和这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遇到这类的事情,一定要敢于去寻求法律上的帮助,千万不要被公司单方面的言辞所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