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您不缴纳物业费,很可能会面临物业公司的起诉。
法律分析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但是如果您有正当理由可以拒交。根据您的情况,我分析:在您购买并使用小区房屋的时候,并未聘请物业服务公司,直到近期小区的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才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这种情况下,你不能够对抗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的请求,只能通过业主大会反映,还要得到其他业主的同意。
如果您不缴纳物业费,很可能会面临物业公司的起诉,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大多都是物业公司胜诉,因为您与其之间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合同如何约定,您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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