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物业长期不作为,连最基本的保安都经常没有人,更谈不上巡逻和安全,小区经常丢东西,最多一次,一晚上掉3个电瓶车,物管公司却以没有把车停放在停车场为由推脱责任,监控显示完全由于没有保安,小偷如入无人之境所致;因此找物业投诉N次无果,物业推脱称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不负责财产安全,一气之下,直接告诉物管,以后不会交物管费,射门时候把掉的车给个满意答复再交物管费,2年过去了,一直没有公布本小区各项费用交纳明细的物管公司却开了张催款通知书,要求交纳物管费1300元及滞纳金1500元,我准备走司法程序,请问有多大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