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对象与审计意见的发表对象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将审计对象表述为经济活动、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资料,都有一定道理,但都不全面。从本质上说,审计对象就是被审计的客体,即经济活动。但经济活动有其主体,即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也有其载体,即各种经济资料(被审计的资料)。因此完整地说,审计对象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有关经济资料。由于审计通常是事后审计,所审计期间的经济活动大多已结束,因此只能就经济活动留下的轨迹进行审查,而会计报表就是记录经济活动轨迹的重要载体。因此,审计对象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会计报表本身。

当然,既然审计要对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凡是与会计报表有关的、与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有关的就都应纳入审计对象的范畴。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是审计对象的现象,其所反映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审计对象的本质。审计对象的本质是一定的,而审计对象的表象是多样的,会计报表就是其中之一或主要内容之一。

  审计意见的发表对象则是指具体的审计意见指向的具体会计报表。从道理上讲,既然审计对象的本质是经济活动,那么发表的审计意见也应指向同一客体。但这样势必造成审计成本过高,注册会计师责任过大,从而造成审计无人能承担和执行的状况。因此,审计意见的发表对象就是依据审计业务的约定,局限在会计报表上。其他影响审计意见的事项,则一并作为影响会计报表公允反映的证据事项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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