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业务问题,我转到公司的另一家新开的公司,解散后老板跑路赔偿金是否能拿到

因为公司业务问题要裁员,然后我转到公司的另一家新开的公司,然后过了2个月团队就解散了,法人也不是一个。当时总公司的人事给我们承诺了赔偿金,但是没有盖章,而是以子公司的名义,但是子公司的法人是我们直接上司。然后过了半个多月总公司的老板也跑了,法人去了别的公司,这种情况赔偿金还能不能拿到,如果该不该仲裁。
而他们说两家公司法律上不是一家。
还有这种情况我如果告是告一家还是第二家呢,因为第二家的法人不是老板

单位原因调动,可以累计计算工作年限,要求一起算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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