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银行告知是担保人,我现在贷款也贷不了,该怎么办,对方是谁我也不知道

如题所述

做担保人必须你本人去签字,没有你本人签字按手印你可以不承认的。 只要担保人确未本人签字,从法律和相关的层面上是银行违规,担保人不用太担心,不过建议担保人仍要联系银行完全协调好此事,让银行拿出妥善处理结果办法,因为信用记录上已记录了该次担保情况,可能会对担保人的下次贷款造成些影响。需要立即到银行进行交涉(书面声明) ,让银行进行更正,如果是身份证丢失需到派出所挂失。
首先这肯定是贷款人申请财产保全了,这个可以先保全后通知不违反法律规定;现在的情况下,不管你与你的朋友,都必须拿出钱来还钱或者提供有效的担保,才能解除对你账户的冻结措施。
你这个情况就是在银行被担保了,现在虽然银行已经知道不是你本人签的字,这是个无效保证合同,但是银行方面却已经把你上征信了,这是个很严重而又非常麻烦的事情。
这个问题是银行的过错,因为这笔贷款出现不良,应该在催收时就应该发现,这个合同的担保人有问题(因为在贷款催收时银行应该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同催收的)。当明知这个问题后,上征信时应该不能将有问题的担保人上到征信系统的,因为后续出现问题,银行也无法面对被担保的实际人。再说,征信一旦上去,撤销会很麻烦的。
所以,这个事银行做得太草率,被担保的本人是绝对不会答应的。因为被莫须有上了征信不良记录,已经影响了个人信用。
所以,一定要不放松的找到该银行,尽快想法撤销征信不良记录,讨回说法。如果该银行解决不了此事,也可以向该银行上级部门反映或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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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5

是否本人签订保证合同等书面材料?或在贷款合同“保证人”处签字

如本人签字确认保证事宜,还需区分保证方式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以及是否约定保证范围、期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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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09
一,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担保人和借款人也是一种关系,担保人有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把贷款还清之后,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如果借款人没有还清贷款,要看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则要到借款人确实不能偿还之时才能要求担保人代为还款;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则贷款机构可以直接在贷款逾期后要求担保人代还借款,在担保人代为偿还借款后,可以取得代位追偿权,取得后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的代偿债务。
二,如果是想要解除担保,则要看担保人和借款人以及贷款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相关规定。通常来说,在合同规定的担保期间,担保人和借款人的连带关系都是存在的,如果是贷款合同上担保规定的担保期限到期,那么担保关系在到期后就自动解除。另外,在执行担保的过程中,必须是借贷和担保三方共同约定解除担保,才可以在担保执行的过程中解除担保关系。
对于你这种情况,先和银行沟通给谁做的贷款担保,再联系对方或者由银行联系。
更多了解可以字母后面薇追问

跨地区的,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回事

追答

先找银行先,不知道哪家银行,一看征信就全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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