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是2009年12月28日时公司工作的,公司先让我签定一份试用期的合同,但是上面的期限六个月的。到了六个月时候,老总叫我写转正申请,我写了也交上去了。但是在7月4日因为一件事情,老总突然要求延长试用期,我不同意,并明确表示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现在已经超过了,但她就是不肯转正签正式的合同,我一气之下就离职了(公司是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又该怎么办?

  按照国家的规定:
  你公司应该支付你6个月的2倍工资,并与你补签劳动合同。
  如果你公司不与你补签劳动合同,还应该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然后终止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具体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公司若不同意上述所说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般需要你提供在公司工作了6个月的证明。
  公司以你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必须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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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2

公司这样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公司若不同意上述所说的,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一般需要你提供在公司工作了6个月的证明。公司以你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必须说明理由。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第2个回答  2010-07-16
违法
法律依据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2019-03-03
首先你在这家单位工作有多久,如果超过一个月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超过一个月不到一年的两倍工资。其次,看单位是何种原因辞退你,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因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是违法解除,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赔偿金。
第4个回答  2010-07-16
不合法,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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