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收回房子,我该怎么办?

我是10年3月28号租的房子,现在刚租三个月,6月28号给房东打电话交房租的时候,他突然说不租了,让我们住完一个月的押金就得搬走,我能让他继续履行合同吗?我该怎么办?但是合同里关于违约赔偿的规定,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给划了,但是我们双方都没有签字,现在他要违约,我能拿到违约金吗?

根据你的描述,如下:
1、合同签订之后,一方擅自更改合同,是无效的,就算他改了自己的那份,还有两份没改。
2、如果他要求你搬走,你不愿意搬走,你可以按照约定的租金将向其支付(如直接打到他的银行帐户),如他拒收,你也可以将租金提存(当地公证处可以)。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
3、如果你不想租了,可以起诉,要求他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违约金不能补足你的损失,你也可以在合同的基础之上适当提高违约金,或者不提违约金,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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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8
1、“我们现在不想搬。想继续使用。如果上诉的话赢的几率有多大?”:
(1)不是“上诉”,只是起诉。

(2)不管房子是否真的卖了,只要你还在住,你起诉要求继续租房的,胜诉的把握都很大。

(3)如果房子真的被卖了:你有权不搬走、要求新房东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直到你的5年租期到期为止。

(4)如果房子没有被卖、房东只是想挤走你或是涨租金:房东就是违约,你有权既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赔偿、还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原合同,只要房子你还在实际住、原合同能够实际履行的就可以。

附:相关依据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房屋买卖,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对新房东继续有效。
(2)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我想知道他这种说法有理吗?是房子卖了就得终止合同还是房屋换主人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呢?”:房东的说法肯定是蒙你,房子即使真的被房东卖了,你的租赁合同也继续有效,新房东也必须允许你继续租赁房子、直到5年的租期届满,当然,如果房东卖房时没有向新房东说明你租房情况的,新房东可以追究你现房东的责任,但这与你无关。

3、“他说房子卖了只是个幌子。因为合同没到期他只能这么说。但是想跟他和平解决他不同意。实在不行就只能通过法律了”:
(1)不管他是否真的卖房,你都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不搬。
(2)如果房东捣乱、非要你搬走,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东承担违约损失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直到租期届满。
(3)告诉房东:卖房不是让你搬走的合法理由,如果房东真的要卖,你在同等条件下还有优先购买此房的权利。

4、“当时签合同上面写的是“单方违约赔偿对方一切损失”,没有写具体多少钱。这个钱怎么算?”:
(1)如果你不想搬走,这个损失也不必算了。
(2)如果你也想搬走了,你可以要求的损失有:找到合适的房子之前的营业损失、搬家的费用、新租房子与现在房租之间的差价等一切因为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而受到的损失。
第2个回答  2010-07-15
这个问题,一个人一个想法吧。
个人理解,没必要拿违约金什么的。
重新换一个房子了。
而且还有一个月的时间,重新找个房子不是什么大问题。
就算你能拿到违约金,你能拿到多少?
一个月的房租吗?
那房东说,好我给你违约金,你现在就搬走。你不是更不划算?
房东提起一个月说,还让你住一个月。相当于房东在无押金的情况下,让你住。
水电煤什么的,都房东来说都有欠钱的风险。
从这几点来说,房东不是一个蛮不讲理的人。
好合好散,赶紧找个别的房子。
第3个回答  2010-07-07
合同没签字有什么用啊,就算是签字了,他把违约条款划了也没用了。这种情况打官司不值得,而且也没有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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