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安普电器电气有限公司,公司规定所有工厂员工如果要去上厕所必须要先进行登记。而且在每个班次当中,仅仅允许去一次厕所。
如果在上班的一个班次之内4个小时上了2次厕所,需要按照公司的规定,给予罚款20块钱的处罚。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的话,听到这样一个规定肯定是非常震惊的,
因为我们都知道人都是有三急的。我觉得对于上厕所这件事情,公司不应该去规定和限制,这相当于是限制了人身自由。因为我们每天需要上厕所,这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需求,有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吃错了东西拉肚子或者喝多水要去上厕所,这都是在情理之中的。正常的生理需要公司当然要允许,不光要允许,而且还要最大程度的赞成,因为这样更能展现出公司在制度上的人性化。
从公司的方面考虑,可能是担心员工多次上厕所然后去,影响到了工作的效率和工作的节奏,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希望员工不要借以上厕所的缘由来偷懒,在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一个工厂有500多个人,每个人多上一次厕所可能就需要每次浪费至少500乘以5分钟,也就是2500分钟的时间。但公司应该考虑到的是员工的工作结果不是以上班的时长来衡量的,试想一个员工如果在上班的时间内憋着不上厕所,肯定会心神不宁,这样反倒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
作为公司更应该去考率工作的绩效,以绩效结果为导向,而不是以工作休息时间来去做考量,如果一家公司,就连去上厕所这样的事情都要进行规定。我觉得这样的公司也很难吸引到真正愿意长久在这里发展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