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法人和实际控制人

如题所述

1.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商变更法定代表人:在实践中,这种协商通常难以实现,尤其是在实际控制人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
2. 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这是一条极具挑战性的途径,要求提出方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诉求。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挂名法人面临的法律挑战和不确定性较大。
3. 挂名法人的风险承担:作为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本身就是一项风险较高的行为。一旦发生问题,挂名法人往往需要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4.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程序:实际上,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来完成变更,无需通过起诉的方式。
5. 变更法定代表人后的法律责任:即便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产生的债务仍需承担法律责任,除非通过合法途径清偿债务。
6. 要求法院撤销限制令:在法定代表人人格否认制度下,即便法定代表人被变更,仍需对其在职期间的公司债务负责,除非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对其的限制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以实际控制人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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