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是否可以拖延办房产证?逾期不办,开发商要求赔偿违约金合法吗?

本人是在惠州买的房,现在开发商通知我去办房产证,而且必须在2个月内去办,如果逾期不办,要赔偿违约金。请问这个违约金合法吗?
因本人现手头紧,暂无钱交契税款,因此想推迟几个月再办,可以吗?
请高手指点一下,谢谢!

一般来说业主没有理由拖办房产证,只有开发商因不拿大产权而拖延办理分户办理房产证。业主一般是会在收房过程中存在不及时收房的可能,因为房屋不满意,或有等待整改的情况。如果业主要拖延办房产证,开发商是没有干涉的权利的,除非合同中约定了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时间点,那么业主应该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去办理房产证。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预售房屋买卖合同的,应该会讲合同进行备案。那么双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进度,履行相应的义务,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是如期建设房屋,最终交付完整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并办理相应的手续,以便于业主能够及时收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在履行的约定中,会有相关的时间先后义务。那么法律对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也会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民法典中就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所以,开发商是否能够要求赔偿违约金,还是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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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1
可以的,办理产权证是你的权力,开发商无权规定你什么时间去办理!!!开发商只不过是为了省事,想统一帮你们办理了,免得将来零零散散的还要为你们提供资料什么的!他若要收取你的违约金,你就去房管部门投诉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03
看你跟开发商签的合同,有约定一定要开发商办的话,你不办就要赔偿违约金!没约定,你可以不办,但将来你要办房产证,可能要自己去办,会麻烦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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