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划清一些事情:
范围:新媒体只是比书信出现更晚,其实从功能角度完全可以,当然不排除比极端条件,比如网络瘫痪,或者特殊要求。这些是外部硬性条件决定,不做主要讨论。
定义:定义明确即可,不必抠字眼,把力气浪费在较量定义,那真的只是浪费。
第二部分析思路:
我们说A不能替代B,其实无外乎两点,第一确实A的效果没有B好(功能效用角度),第二即便B有除了本身应有功能之外的东西(附加值),而A不具备。
第三回到辩题:
回过头说辩题。二者的重叠部分是“传递信息”,讨论这个是否可以替代。从功能角度,新媒体完全能替代书信,那么我方立场中的“不可以替代 的“不可以”其实不是那种“功能意义上的不能”(不然我们也能让乐队只烧录唱片不必开什么现场音乐会),而是附加值。
这就要引入书信的“附加价值”了。附加值不外乎是带给读信者的东西(不寄出去的,不起到传播作用)。这个地方应该不用我细说了吧。
说完附加值还得说为什么附加值重要,有的“附加”没有“价值”,这个结合时代。
这样书信,是一个有独特附加值的东西,纵使从功能角度,它甚至不能比肩新媒体,但是其附加值使得其仍然不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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