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期一个月,但是合同未更改,转正将至,未通知。

本人于2014年10月29日到A公司报到,并签订三年合同,试用期三个月。。于2015.01初人力资源下发转正通知。但本人部门经理找我说:“此岗位工作复杂,需要延迟一个月。”并邮件通知我以及人力资源,于2015-2-28转正。合同也没有更改试用期。。。但是2月初人力资源发出的转正通知并没有我的名字,3月转正的同时都已经收到转正通知。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反映。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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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6
  试用期延期属于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2个回答  2015-02-26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要求其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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